《衝動與脈動──創作經驗中的心理動力》

悅讀北藝
2020-05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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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劉錫權
出版社:國立臺北藝術大學
2020年2月出版


【書摘】
本書以一種博學式的橫征暴斂,剖析個體進行藝術創作的內在驅力:衝動的──恆常追索那難名狀生存之實感,或瀕臨至高美學經驗的想望──形成,我們如何又為何對當下情境產生表達慾望?是什麼擠壓、逼迫著我們使我們不得不表達?
這種表達,若以藝術創作統稱,則藝術在這個現代化使人盡焦慮,眼光投放甚或只凝注外界,恆常感到自身分裂、躁動或憂鬱的當代;面對文化工業與政治的進襲,倘若藝術再現哪怕以超越、批判,反抗為目的,都恐變成對既有的確認和重述,創作還有什麼可以和可能的方法?
是如此,雖本書以藝術和藝術教育工作者為標的,它仍然詳實敘述,並邀請讀者檢驗某種共同的生存困境:面對汲營、難自處,困惑自身行動能否適切使自我完成的焦慮和恐慌,東方主體的實踐方法,或是向「內」對「外」奪回自我權力部署,重新打造生命/創作動力觀的可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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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問答集】
Q1:想請問劉老師是否有什麼具體的事件讓老師想寫這本書?想像中對讀者的效益、啟發或功能為何?
A:書寫的動機來自教育現場的觀察;透過書寫,挖出問題意識的池子,希望學生、讀者在本書擬出的池子中有互動的可能,或是有其他跳出這池子外的方法供參。

Q2:書中從剖析「衝動」概念開始,藉由各種學科理論所定義的「真實」來講述個體面對外界所可能產生的差異感和反動,但東方感、道家印象的方法論,是否真正可能對創作有所助益?能否提供實例?
A:對於創作上的助益應是指豐厚創作內涵或技術之類的想像,其中亦混雜創作個體對於身分認同的想像或慾望;中文系統的修身工夫論仍以不同程度潛伏在這語言之中。若以安身立命為創作者的終極願景,在中文文化系統中,尚有許多可資借鑑的文本;但這些仍終歸於個人的實踐內容;對於習於科學知識世界觀中之普適性認知的當代個體來說,比較難於忍受實踐上的內觀之寂,與無所攀附的絕望感、或是哲學式的、人與宇宙關係的搏鬥。強調身體實踐的近現代藝術創作者,皆可為實例。

Q3:書中第四頁,老師提到『類藝術」反轉成『藝術』本身的境況」,能否就此點再稍稍具體說明一些?
A:譬如在藝術市場的運作中,以對文化文本(譬如本地教育系統建構出的「藝術史」理解等等)、媒體知能的操作,就可以將 「類藝術」反轉或收編成「藝術」本身,然後,再進入下一輪的辯證運動等等。
但這一切終歸於對「藝術」本體的必然模糊的自反射現象。


Q4:另外,譬如老師是一名顧問或委員,面對許多藝文產業的補助計畫;倘若文化創意產業它不以純商業的經濟導向(販賣、走紅),或以參觀人數(如免費入場),那是否有其他判準來檢驗計畫的有效性?或者說,我們有可能在追求最大人數參與的同時,保有某種藝術質素?
A:若從施政者的組織主權、或被賦權位置上來談這個問題,勢必是回到公民認知中「公共性」內涵定義的問題。如果,公共美學的樣態是一個開放辯論的過程;那麼,在這樣的前提下,對於檢驗計畫的有效性應是回到這樣的框架是否「被給出」,以及公民個體的自主思辨能力,以及公民社會意識素養程度的互動樣態之間的連動關係來檢驗。
若要預設一個可被量測、或感受的「藝術質素」做為行動標的,那麼,檢驗的有效性若能回歸到前述「框架」中的關係結構與關係人的連動關係強度的檢驗(公民社會的演進效率),可能比較妥適。


Q5:能否更具體說明現代主義下的藝術為何且如何失卻它的批判效能?
A:在後現代相關論述中皆可找到相近的議題內容;簡單地說,單一中心的意識形態、或信念已無能面對當下的「世界」;譬如:「世界和平」等等的宣稱。並不是說要否定「世界和平」的可能,而是現代主義藝術的單一宣稱、或隱喻的技術已大多被拋棄。同時亦非一種絕對的判斷說:「現代主義藝術的宣稱無效」,這樣的宣稱僅是作為一種相對性的說法,以呈現當代性的樣貌。


Q6:書中第八頁,老師引龔卓軍言,提到「無止盡切分眼前的世界之後,在生物學、心理學、語言學、經濟學和人類學的自我分析後,難以投入行動的深度憂鬱之中。」這似乎指向現代化壓抑甚或銷毀了個人靈性的感受驅力和方法,在此或白話解釋為「理性使個人遠離自我、自然和宗教」,然則它是怎麼運作的?能否提供實例?
A:在這裡應先稍微定義一下「理性」之謂;如果「理性」是指在人類意識活動中,自主地對於外在世界的理解、分析方式,以一種具公共合理認同的姿態呈現者,那麼其壓抑或銷毀的面向,應該是指那「執著」於、「習慣」於分析式地理解世界的「意向」(我思故我在),常常無能於處理意識之外的感受主體內容。
瞎子摸象的故事就常被用來說明類似的情境。


Q7:就六三頁,奈格里解釋「存在通往欲望的行動建構自身……藝術明顯是此非凡運動的第一個。」當然奈格里有他言說的目的,但我也想知道在這個現代化的低壓,個人被捆束而無實感的論述裡,「藝術」、或者說藝術「產出」,是一種必要的方法嗎?修練呢?農作呢?甚至只兢業工作、成婚傳宗呢?
A:藝術「產出」可以是一種方法,但非是唯一「必要的」方法;如同前面的回覆,主詞 「藝術」是一個暫時虛懸的認知概念,有被辯論的大可能者。
如果我們在對這一個主詞的理解上,附掛一個條件式:「藝術是滾動的、永遠的未完成者」, 那麼在這樣看似詭辯的循環修辭中,我們也就可以再稍微擴大一點地說:「『藝術』是不可預期的、具有能動性的、演進式的虛懸認知概念」;如此,就回到「人人都可以是藝術家,任何作為皆可進入到藝術的討論、演進脈絡」的開放式宣稱。
生活、活著的方式很多,選擇藝術創作作為一種方法,很好,但是是否理解,對於這樣的「選擇」──單一個體對於藝術創作態度:抒情、療癒、批判、反思等等不同態度的「選擇」──形塑出的「藝術」樣貌是否(流動的)理解。同時,群體的態度(對「藝術」的選擇),亦不斷地與個體的「選擇」互為滾動。


Q8:倘若個體面對充滿限制的外部環境,以及欲求完滿、超越的安定感,可見的藝術作品作為這種來回擺盪過程的「副產品」,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假定,當東方主體的實踐方法切真完成(至少某階段)──某種「得道」、「勘破」的想像──是否會因其通曉,修練有功,其實反過來使個體不再「反抗」?
或者,在劉老師的立論當中,東方主體的實踐方法,它其實是以保持創作;保持「入世」之動力的遠景,而非古典(而大眾)的「超脫」來設想?這是否等同「壓抑─反抗─解放─入世─壓抑」的循環不會休止?
A:先不說無法驗證「壓抑─反抗─解放─入世─壓抑」定式的是或否,也無法討論這個你提出的假設;在這個定式裡的每一組概念──尤其是「解放」──只存在於「言語道斷」處;若說要談論這個概念、或實踐動力、動機,應是來自於逐步「實踐」辯證中的信念,而非一種近乎宗教式的承許。
但是可以討論的、進入知識系統的是,「選擇」藝術創作在東方主體的實踐框架中作為一種方法,對實踐主體的認識與反思過程;以及其中或可有互為辯證的作用,回到主體完成的道路上。如果這也是選擇藝術創作作為一種方法的目的。
本書的主旨在於提供一個可能的思路,而非承許,一切終歸回到個體自身的實踐,我並不想成為「教主」。我以為,當代藝術操作中應可以運用更多華語文文化中,已存在的相關知識體內容,入不入世、能不能在解放後再入世,這應該都是個人在實踐前、實踐中的「選擇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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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陳靖偉(臺北藝術大學文學所二年級)提問,本書作者劉錫權答。